精装修房验收项目(全程监督控制)

 
 
一、总体验收步骤
  1 、对进场原材料验收。
  检查所有进场的各种装修装饰材料的品牌、规格是否齐全、一致,质量是否合格,如发现无生产合格证、无厂名、厂址的 " 三无产品 " 或伪劣商品,应立即要求退换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一律不准用于施工工程当中。
  2 、对施工工艺的控制。
     督促、检查施工单位,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,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工程内容及工艺做法说明进行施工。对违反操作程序、影响工程质量、改变装饰效果或留有质量隐患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。必要时,对施工工艺做法和技术处理作指导,提出合理的建议,以达到预期的设计效果。
  3 、对施工工期的控制。
     施工工期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和施工单位的利益,监理应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按照国家有关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及《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》履行自己的职责,合理控制好工期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工程施工任务,在工程提前完工时更应把好质量关。
  4 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。
     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、确保工程质量是家装监理的根本任务。凡是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应立即向施工者提出,要求予以纠正或停止施工,维护好客户的利益。对隐蔽工程分不同阶段及时进行验收,避免过了某一施工阶段而无法验收,从而留下安全隐患。
  5 、协助客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。
     家装监理作为客户的代表,在家装工程结束时,应协助客户做好竣工验收工作,并在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上签署意见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间的工程保修工作。另外,家装监理还需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,并协助客户、与物业管理等部门协调好关系,保证家居装饰施工的顺利进行。

二、分部分项验收

 

1 、管道验收

 

  根据《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》对给排水管道工程进行验收。
  1.1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,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,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,管卡安装必须牢固,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。
  1.2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。
  1.3 给排水管材,管件,阀门,器具连接安装牢固,位置正确,连接处无渗漏。
  1.4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行敷设,管道间间距 ≥ 50mm ,交叉敷设,距离≥ 10mm 。
  1.5 龙头 , 阀门 , 水表安装应平整 , 开启灵活 , 运转正常 , 出水畅通 . 左热又冷 .
  1.6 管道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,冷热水管间距≥ 30mm 。

 

2 、电气验收

 

  根据《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》对电气工程验收。
  2.1 空调电源插座 , 厨房电源插座 , 卫生间电源插座 , 其他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 . 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, 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.
  2.2 相线 (L) 宜用红色,零线 (N) 宜用蓝色,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( PE ),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。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。
  2.3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 ( 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 ) ,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,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该超过管内径的 40% ,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,管壁厚度不小于 1.0mm ,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(不同回路 , 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)。
  2.4 插座导线铜芯截面积不小于 2.5 平方毫米,灯头,开关导线铜芯截面积不小于 1.5 平方毫米。
  2.5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,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。
  2.6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,应采用明管敷设,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。各种强,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。
  2.7 开关距地高度为 1.3 左右,相邻开关应布置均匀,安装应平整,牢固。接线时,相线进开关,零线直接进灯头,相线不应接至裸口灯头外壳。
  2.8 相邻插座应布置均匀,安装应平整,牢固。 1m 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。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宜大于 150 ㎜。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,接地应可靠,接地孔应在上方。
  2.9 导线与燃气管,水管,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 1 的规定进行。

表 1 导线与燃气管、水管、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 ( mm )

类别
位置

导线与燃气管
水管

电气开关 , 插座
燃气管

导线 , 压缩空气管
同一平面
≥ 100mm
≥ 150mm
≥ 300mm
不同平面
≥ 50mm
≥ 100mm
 

3 、泥工验收

 

  根据《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》对抹灰及墙,地面镶贴工程进行验收。

  3.1 平顶及立面应洁净、接槎平顺、线角顺直、粘接牢固,无空鼓、脱层、爆灰和裂缝等缺陷。抹灰应分层进行。当抹灰总厚度超过 25mm 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。不同材料基休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。当采用加强网时,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mm 。
  3.2 镶贴应牢固,表面色泽基本一致,平整干净,无漏贴错贴;墙面无空鼓,缝隙均匀,周边顺直,砖面无裂纹、掉角、缺楞等现象,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,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。
  3.3 墙面安装镜子时,应保证其安全性,边角处应无锐口或毛刺。
  3.4 卫生间、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。
  3.5 镶贴应牢固,表面平整干净,无漏贴错贴;缝隙均匀,周边顺直,砖面无裂纹,掉角、缺楞等现象,留边宽度应一致。
  3.6 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,应无空鼓声。
  3.7 厨房、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,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。
  3.8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,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。
  3.9 墙、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 2 的规定进行

  4 、木工验收
    根据《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》对木工工程进行验收。
  4.1 橱柜验收
  4.1.1 造型、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实木框架应采用桦头结构。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,无毛刺或锤痕。采用贴面材料时,应粘贴平整牢固,不脱胶,边角处不起翘。橱柜台而应光滑平整。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,开关灵活,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。
  4.1.2 配件应齐全,安装应牢固、正确。
  4.1.3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 3 要求进行验收。
  4.2 木地板验收
  4.2.1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,无沾污、磨痕、毛刺等现象。木搁栅安装应牢固,木搁栅门勺含水率应 ≦ 16%. 地板铺设应无松动,行走时无明显响声。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 8~ 12mm 的伸缩缝。
  4.2.2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 4 的规定进行,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。
 

5 、油漆、涂料验收

 

  根据《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》对油漆工程进行验收。

  涂刷或喷涂要均匀,无掉粉、漏涂、露底、流坠、明显刷纹,表面无鼓泡,脱皮,斑纹等现象。

  5.1 水性涂料
  5.1.1 墙、顶面批嵌平整,无掉粉,起波,漏刷;
  5.1.2 无明显色差、泛碱、返色、刷纹;
  5.1.3 无显著砂眼、流坠、起疙、溅沫。
  5.2 清漆
  5.2.1 木纹清晰、棕眼刮平,平整光滑;
  5.2.2 大面无裹楞、流坠、皱皮,小面无明显处;
  5.2.3 颜色基本一致,无刷纹,不允许有漏刷、脱皮、斑纹。
  5.3 混色漆
  5.3.1 大面无透底、流坠、皱皮,小面无明显处;
  5.3.2 表面平整、光滑、均匀一致,装饰线、分色线偏差不大于 2mm
  5.3.3 分色大面无裹楞,小面允许偏差不大于 2mm .
  5.3.4 颜色一致,刷纹通顺 ,不允许有脱皮、漏刷、泛锈。
  5.4 裱糊
  5.4.1 色泽一致,无明显色差,花纹图案吻合恰当;
  5.4.2 墙纸(布)与顶角线、踢脚板拼接紧密,无缝隙;
  5.4.3 粘贴牢固,不得有漏贴、补贴、脱层,阴阳转角棱角分明;
  5.4.4 表面无皱折、污斑、翘边、波纹起伏;
  5.4.5 壁纸垂直度 3m 内不大于 4mm , 壁纸(布)接缝不大于 0.5m 。

 
地址: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669号湖畔天城16-1302室 电话/传真:0512—62957816 E-MAIL:lixiangjia2006@sohu.com